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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关于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验收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本文作者:兆荣科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做好承德市双滦区建设施工工地、企业料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DB13/T 2935-2019有关规定对扬尘污染源单位PM10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验收。现就验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验收由设备安装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专家最少三人组成,成员可以从专家库中抽取,也可按照专家征集办法选取满足要求的专家。提供服务的专家应当本着科学求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客观、公正地完成有关工作,并对所提出的结论负责。

2、设备安装建设单位应在监测设备安装完成1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完成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在区大气办进行备案。       

3、区大气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检、复核。

4、验收条件。

系统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设方在相应点位进行核实,所安装监测设备应按合同清单核查无误,并完成安装调试;

2)系统应连续稳定运行15d(天)以上,并完成联网测试;

3)监测设备应具有设备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等文件;

4)应具有监测设备现场安装信息表、监测设备验收表;

5)运维单位根据相关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数据符合规范要求;

6)运维单位提供系统运行维护方案;

5、验收要求。

1)验收申请。建设方在系统满足验收条件后,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上报相关主管单位或招投标单位受理,经核准符合验收条件,由相关主管单位或招投标单位实施验收。

2验收指标要求。验收时应确保监测设备性能指标、联网测试技术指标等关键技术指标符合DB13/T 2935技术要求。

  3)监测设备在验收时应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总数量(台)<5台时,按照抽样原则应全检;总数量(台)≥5台且≤50台时,β射线法设备与光散射法设备分别抽样5台;总数量(台)>50台时,β射线法设备与光散射法设备分别抽样,抽样比例≥10%。(注:抽检β射线法设备和光散射法设备原则上要求抽检同一个施工现场设备)

  1)对抽检β射线法设备与手工监测法进行比对测试。比对测试期间,在线监测仪与手工监测法的相关系数应0. 95,斜率1±0. 15,截距(0±10ug/m3

  2)对抽检的光散射法设备与手工监测法进行比对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DB13/T 2935扬尘在线监测仪技术指标相关系数和相对误差要求。

  3)监测设备检测不合格时应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为本次验收测试不合格。

  4)联网测试技术指标。

a)通信稳定性。现场设备在线率到90%以上。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15min之内重新上线。

b)数据传输安全性。对所传输的数据应按照协议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服务器端对请求连接的客户端进行身份验证。

c)联网稳定性。在连续一个月内,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

5)监控平台功能验收。应满足DB13/T 2935相关技术要求。
来源:https://shj.chengde.gov.cn/art/2023/5/26/art_769_932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