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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罚单!对违反《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发布时间:2021-06-18  本文作者:兆荣科技 

 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4个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自《办法》今年4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批罚单。5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发现,水木冲尾矿库有4个筛沙点正在实施筛沙及运输作业,均无配套防尘措施,作业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执法人员当即制止违法行为并展开立案调查。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物料贮存过程中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对各违法单位和个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

  《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强化扬尘污染执法监管,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落实。

  铜陵台融媒体记者朱 云 通讯员胡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