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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夏季VOCs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0-09-04  本文作者:兆荣科技 

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周密部署,精准施策,瞄准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出台了一系列防治政策措施。今年7-8月,全市臭氧(O3)浓度较去年同比下降7.0%,优良天数同比增加5天,基本控制全市夏季臭氧高浓度值的出现,为全年臭氧浓度大幅度改善奠定的基础。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今年以来,泰安市启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相继印发了《泰安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泰安市2020年涉气企业整治、散乱污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泰安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文件,通过加大原材料替代、推进生产过程收集、加强末端深度治理等全过程整治,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能力等途径,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同时,通过第三方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系统平台,完成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摸底调查,全市333家重点企业纳入平台进行管控,19家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基本摸清了企业基本情况及排放总量,提升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全面推动整治。先后组织了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视频交流会、“一厂一策”编制标准培训等一系列活动,通过专家讲解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及重点行业分类、法律法规要求等,让企业了解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环节及治理技术路线等。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帮扶检查等措施,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利用“四不两直”的独立调查方式,通过突击检查和错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情况、综合治理情况等,对查处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三是首次实施“错峰”生产。出台实施夏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针对夏季臭氧污染突出问题,7月29日召开了减少臭氧污染错峰生产动员视频会,在全市范围内划定重点区域,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生产错峰调整至夜间18:00-8:00,同时企业检修时间避开夏季。据统计,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涉VOCs企业106家,目前有80余家企业已实施错峰生产。率先在全省开展“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守护同一片蓝天”错峰加油行动,出台了晚8点至早6点之间,使用“一键加油”享受0.2元/升优惠等一系列夜间加油优惠政策。向全社会发布向臭氧宣战倡议书,发动群众力量减少VOCs排放,倡导购置低排放、低油耗、低污染车辆,倡导绿色出行,倡导停车及时熄火,进一步普及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排查专项行动,对油气回收装置密封性、运行情况及错峰加卸油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到位。

四是完善监控网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清华大学、省环科院等专家团队驻市指导,对全市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建立了环境质量热点网格229个,为精准排查网格内污染源排放问题提供依据。发挥移动监测车的走航监测作用,不间断地在城区及周边工业园区进行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提高污染物的追踪溯源能力,摸清挥发性有机物时空分布情况,为管控政策提供依据。组织臭氧源解析,委托国内知名臭氧研究及治理院士、专家对泰安市臭氧污染开展成因分析、提出防治对策,为泰安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月份是臭氧污染高发的时段。下一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无组织排放突出治理效率较低和监测监控不到位三大问题,以及执法队伍缺乏PID、FID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等技术手段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持续攻坚。

一是坚持精准治污。以VOCs排放的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油品储运销环节以及重点园区和企业集群为重点,聚焦烯烃、芳香烃、醛类等大气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物质;从O3形成的机理入手,充分运用走航监测、手工采样监测以及VOCs溯源分析等手段。借鉴其他地市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在泰安高新区、新泰羊流等产业集群开展VOCs综合治理试点,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实现园区、产业集群VOCs集中收集、高效处理。

二是坚持全过程治理。突出源头减排和过程管理。学习省内外先进地市工作经验,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源头替代,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涉VOCs排放的储存、运送、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其他处理工序,均要对照标准开展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加快整改。引导化工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在9月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提升综合治理效率。重点做好VOCs排放企业的收集率、运行率和去除率的管控,要求“应收尽收”,盯紧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去除率低的治理设施,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四是推动取消废气旁路。建立清单,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流量计等方式,加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监管。

三是坚持依法监管。强化现场执法。严格落实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强化在线监控。安装一批VOCs有组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VOCs污染较重的县、市、区监测机构配备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强化考核问责,每周对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进行预警,对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进展缓慢、问题严重的县市区视情况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