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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VOCs排放标准实施首日2家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2020-07-13  本文作者:兆荣科技 

7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污染防治工作,河北省大气办近日印发《河北省加强臭氧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专项执法,严厉查处VOCs排放违法行为。

  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对9009家涉VOCs无组织排放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督促并指导3494家企业整改无组织排放行为,有效减少了VOCs排放。

  7月1日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实施的第一天。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发现2家涉VOCs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其中,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在对一家印刷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环节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处罚,罚款金额3万元;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造粒车间未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规定要求密闭,且未配套安装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处罚,罚款金额4万元。

  下一步,河北将紧紧抓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实施契机,进一步强化措施,以执法倒逼企业深化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原辅料低VOCs含量化、密闭或封闭输送,加强重点行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有力有序管控VOCs污染。